第二套人民币之前世今生
为了改变第一套人民币面额过大等不足和提高印制质量,进一步健全我国货币制度,1955年2月2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发行第二套人民币和收回第一套人民币的命令。命令指出:为适应国家计划经济建设的需要和广大人民的愿望,在财政收支平衡和金融物价稳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和巩固我国的货币制度,以便利交易和核算,决定由中国人民银行自1955年3月1日起发行新币(第二套人民币),收回旧币(第一套人民币),公布发行的第二套人民币共11种,每种券别版面均印有汉、藏、蒙、维吾尔四种文字。
第二套人民币和第一套人民币折合比率为:第二套人民币1元等于第一套人民币1万元。第二套人民币发行后,一切货币收付、交易计价、契约、合同、单据、凭证、帐簿记载及国际间的清算等,均以第二套人民币为计算单位。所有在第二套人民币发行前的一切债权债务,包括国家公债也按法定比率折合第二套人民币计算和清偿。所有第一套人民币均由中国人民银行按法定比率收回。
1955年3月1日公布发行第二套人民币共11种,当天发行1分、2分、3分、1角、2角、5角、1元、2元、3元和5元10种,1957年12月1日又发行10券1种。同时,为便于流通,国务院发布发行金属分币的命令,自1957年12月1日起发行1分、2分、5分三种金属分币(简称硬分币),与纸分币等值,混合流通。后来,对1元券和5元券的图案、花纹又分别进行了调整和更换颜色,于1961年3月25日和1962年4月20日分别发行了黑色1元券和棕色5元券,使第二套人民币的版别由开始公布的11种增加到16种。1964年4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收回三种人民币票券的通告》,决定从1964年4月15日开始限期收回苏联代印的1953年版的3元、5元和10元券,1964年5月15日停止收兑和流通使用。
由于当时国内印钞生产能力不足,又缺少高档专用印钞纸,因此面额3元、5元、10元的人民币由国内设计绘样,委托前苏联代印,称为苏印"三种票"。后来,苏联政府背信弃义,废除中苏两国经济技术合作的各项协议,召回在华工作的全部苏方专家,导致中苏关系恶化。对此,我国政府采取紧急措施,1962年7月-1964年5月向苏方索回代印资料;1964年4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限期收回三种人民币票券的通知》,规定从4月15日起,苏印"三种票"停止在市场流通,至5月14日止为收兑期。收回苏印"三种票"后,市场上大票缺乏,不利于人民生活和经济发展。为此,1962年4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发行了深棕色5元券,其主景图案与苏印5元券相同,但该原版是由我国自己的雕刻师刻制的,印钞纸首次采用了国产满版水印纸。由于当时不具备生产10元券的条件,因此,该5元券是第二套人民币中我国自己设计、雕刻、印刷及当时一段时期内市场上流通的最大面额货币,在当时发挥了极大的作用。这套人民币中面值3元、5元、10元纸钞是新中国人民币由其它国家代印在历史上唯一的一次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