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鲜为人知的台湾流通券
1945年10月25日台湾光复,回归祖国怀抱。为整顿当时的台湾经济,国民政府财政部计划发行“中央银行台湾流通券”,作为台湾省境内流通之法币,并在上海赶印了部分票券。但最终没有发行,故而鲜为人知。
台湾自古就是中国不可分割的神圣领土。1895年,腐败无能的清政府甲午战败,被迫签订了丧权辱国的《马关条约》,割让宝岛台湾、澎湖列岛给日本。从此,美丽的宝岛台湾沦为日本帝国主义的殖民地,饱受日本殖民者铁蹄的蹂躏、奴役与掠夺,在苦难深重的深渊中挣扎。在祖国大陆各族人民的大力支援下,台湾人民一直为摆脱日本帝国主义野蛮的殖民统治、回归祖国怀抱进行着不屈不挠的斗争。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国民政府任命陈仪上将为台湾地区受降主管、台湾省行政长官。10月25日上午,中国战区台湾省受降仪式在台北公会堂(今台北中山堂)举行。陈仪上将代表中国政府接受日军第10方面军司令长官、日本台湾总督安藤利吉的投降,并代表中国政府向全世界宣告台湾光复:“自即日起,台湾及澎湖列岛已正式重入中国版图,所有一切土地、人民、政事皆已置于中国主权之下,这种具有历史意义的事实,本人特报告给中国同胞及全世界周知。”被日本殖民主义者侵占达半个世纪之久的宝岛重新回到祖国的怀抱。从此,10月25日被正式确定为“台湾光复节”。
在接管重建台湾行政的同时,整顿当时的台湾经济也是刻不容缓地的急务。日本政府8月份投降后,乘中国政府还没来得及派遣人员赴台湾,9月份不顾《投降条款》的承诺,日本大藏省会同日本银行用专机运送了大量旧台湾银行券到台湾使用,进行最后的掠夺。为了防止日本的经济破坏,国民政府财政部计划由中央银行发行“中央银行台湾流通券”,回收日币,作为台湾省境内流通之法币。10月25日台湾光复的当天,国民政府财政部发布了《中央银行台湾流通券发行办法》的法令,共有七条内容:
第一条:政府为适应台湾省人民生活,安定市面起见,特准中央银行发行台湾流通券,依照本办法办理。
第二条:中央银行台湾流通券,为台湾省境内流通之法币,凡台湾省境内完纳赋税及一切公私款项之收付,均使用之。
第三条:中央银行台湾流通券,分为壹圆、伍圆、拾圆、伍拾圆、壹佰圆五种。
第四条:中央银行台湾流通券发行准备金,由中央银行专户存储。
第五条:伪造或变造中央银行台湾流通券者,依刑法伪造货币罪论处。
第六条:台湾省与内地之汇兑,由财政部另订办法管理之。
第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民政府财政部指示中央银行的“中央印制厂上海厂”组织厂内印刷工三班倒突击印制“中央银行台湾流通券”,随时准备运送台湾流通使用。国民政府中央银行也拟在台湾省设立分行,专门成立了“中央银行台湾区特派专员”办事机构,派遣精干人员赴台湾,接管日本占领时期的金融机构,整理遗留的旧纸币,并为设立分行、发行新纸币而开展准备工作。
但台湾省行政长官陈仪却提出不支持中央银行在台湾省发行“中央银行台湾流通券”。他希望台湾省仍维持原有的金融体制,不流通使用大陆的法币,继续由台湾银行发行台币,不必有所更张。国民政府研究同意台湾省继续发行流通使用台币。因此,中央银行早期入台人员的建行工作只好停止,“中央银行台湾区特派员”办事机构也改组成“中央银行驻台代表办公处”。随着台湾银行民国三十五年版新台币券全面投入流通使用,中央银行发行台湾流通券的计划最终胎死腹中。已在上海印制好的“中央银行台湾流通券”无缘问世,全部封存于中央印制厂上海厂的库房中。1949年国民党政府迁台前,在上海全部销毁。
根据国民政府财政部公布的《中央银行台湾流通券发行办法》,“中央银行台湾流通券”有壹圆、伍圆、拾圆、伍拾圆及壹佰圆等5种面额。正面凹印,主题图案为孙中山头像;背面胶印,主题图案为郑成功收复台湾时的澎湖海战图(一说为郑成功水陆围攻热兰遮城图),印制年份均为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中国历代货币大系》第九卷“民国时期国家银行地方银行纸币”收录有拾圆、伍拾圆、壹佰圆3种票面的台湾流通券,但至今尚未找到壹圆和伍圆的“样张”票或流通券。